訂金轉帳匯款資料
匯款資料
匯款銀行:琉球鄉農會
銀行代號:620
戶名:杉板灣民宿
帳號:002-042-108-11710
匯款後請務必通知,請提供訂房日期、訂房者姓名、帳號後5碼、匯款金額。
電話08-8613300、傳真07-2135543、EMAIL shanbanbay@gmail.com、LINE ID 088613300
取消與退費說明
(適用4間以下個別旅客直接訂房)
- 於預定住宿日15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退還已付訂金(每房總額)100%(另支付每房200元行政處理費)。
- 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2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3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5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6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7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前1日前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80%。
- 於預定住宿日當日(no show)通知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將收取訂房保證金(每房總額)100%。
- 若於船班停駛前/颱風警報發布前或解除後之下雨通知取消訂房,則無法全額退訂,須比照上述預定住宿日收取或扣除訂房保證金規定辦理。
- 若遇當日天災或颱風導致船班停駛,可保留訂金(半年內適用),或全額退回訂金。
- 若因遇颱風,交通受阻,導致旅客無法離開,滯留間,住宿費以5折計算。
- 團體及同業訂房規則不適用"個別旅客直接訂房"規定。【 團體及同業訂房規則 】
延期訂房
- 登記住宿日15天內,恕不接受訂單延期/取消/減少訂房,詳細說明請參考取消及退費說明。
- 單筆訂單若延期限更改1次,保留訂金期限為半年(6個月),恕不接受任何理由(包含船班停駛或颱風)退還已付訂金。
- 延期更改訂房,必須採用Email或傳真等書面方式訂房,並詳讀延期訂房之注意事項。
退還訂金流程
- 請將要匯入的銀行帳號正面影印本傳真,收到您的傳真後,七日內便會將您的訂金退回。
- 傳真或Email的填寫內容: 1. 訂房者姓名 2.訂房日期 3. 匯訂金額 4. 銀行帳號 5. 戶名 6. 聯絡電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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